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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侨侨眷获批准出境定居,离、退休费有何规定?

2016年08月09日 13:55    来源:中国侨网

  问:归侨、侨眷离退休、退职人员获批准出境定居,离、退休费和退职生活费有何规定?

  答:(1)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凡符合《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退休的,一次发给五年的退休费;退职的,一次发给五年的退职生活费。

  (2)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凡不符合国务院规定的退职条件的可办理离职手续,并由原单位一次性发给离职费。

  (3)获批准出境定居的归侨、侨眷职工,办理退休、退职或离职手续后,本人和由其供养的直系亲属从原任职住地到出境口岸的旅途费用(包括车船费、行李搬运费、旅馆费和伙食补助费),由所在单位按现行的差旅费规定发给。

  (4)港澳同胞眷属职工,台湾同胞眷属职工以及国内一般公民职工被批准出境定居的退休费、退职生活费、离职补助费和国内段旅费的发放可参照上述规定执行。(摘自中国国侨办侨务干校编著《侨务政策法规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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