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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外籍华人签证、居留及永久居留的政策口径

2015年08月17日 14:41

  问:对外籍华人来华签证、居留方面有哪些便利措施?

  2013年9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针对海外华人设立了Q字(探亲)签证,主要发给申请入境探亲的海外华人,以便中国驻外使领馆对海外华人签发有效期、停留期较长的签证,为其回国探亲提供便利。此外,《条例》增加了R字(人才)签证、S字(私人事务)、M字(商务)签证,也为外籍华人以不同事由来华提供便利。

  《条例》还针对外籍华人设立了团聚类居留证件,主要发给因家庭团聚需要在中国境内居留的海外华人。团聚类居留证件的签发对象包括: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子女的配偶。对持Q1字(长期团聚)签证入境的外籍华人、华侨在中国寄养的未满18周岁的外籍子女,可以办理有效期不超过3年的团聚类居留证件;持S1字(长期私人事务)签证入境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可以办理停留期不超过3年的居留证件。符合《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国办发〔2002〕32号)等相关规定的外籍华人,可以签发入境有效期不超过5年、停留期不超过180日的多次签证以及有效期不超过5年的居留证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规定,出于人道原因需要紧急入境的,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口岸签证机关申请办理口岸签证;需要延长签证停留期限的,应当在签证注明的停留期限届满7日前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条例》规定,外国人持签证入境后,按照国家规定可以变更停留事由、给予入境便利的,可以向停留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换发签证。按照以上规定,因探望危重病人等紧急事由需要入境的,外籍华人可以在口岸申请办理口岸签证,口岸签证机关可以给抵达口岸的海外华人签发Q2(短期团聚)字签证,确保海外华人回国紧急探亲可享受申办口岸签证便利。海外华人持短期签证入境后,符合条件的,还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签证停留延期或者换发签证便利。例如,外籍华人持Q2字签证入境的,在签证停留期满后还需要继续停留,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不超过180日的延期。外籍华人持旅游签证入境后,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身份证明、家庭成员关系证明等材料,可以申请换发Q2字签证。

  问:对外籍华人申请中国“绿卡”有哪些便利规定?

  经国务院批准,2004年8月公安部、外交部颁布实施《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审批管理办法》,即中国的“绿卡”制度。中国“绿卡”制度在注重引进海外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的同时,也对外籍华人办理中国“绿卡”提供了便利。外籍华人除可按投资、任职者身份申请“绿卡”外,还可因家庭团聚事由申请中国“绿卡”,主要针对投靠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婚子女、中国公民的外籍配偶以及年满60周岁投靠境内直系亲属的老年外籍华人。2015年6月8日,公安部决定,扩大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外国人工作单位范围,包括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外商投资研发中心等7类企业、事业单位。

  2012年9月,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务院侨办等25部门印发《外国人在中国永久居留享有相关待遇的办法》,规定了除政治权利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可享有的特定权利和义务外,持有中国“绿卡”的外籍人员原则上和中国公民享有相同权利,承担相同义务,明确了“绿卡”持有者在出入境、社会保险、纳税、购房、办理金融业务、子女教育等一系列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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